原標題:遏制羊絨造假重在嚴懲
一旦懲戒利劍的切膚之痛和消費者的主動維權形成良性互動,那么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造假的惡行必將無處遁形,進而銷聲匿跡
今年2月底至3月上旬,《新京報》記者在河北清河縣東高莊村及周邊多村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一些羊絨生產(chǎn)廠家存在以次充好、虛標羊絨含量等造假行為。在這些廠家手里,羊毛甚至兔毛、兔絨經(jīng)過洗滌等工序后,搖身成為“純羊絨”,所謂的羊絨含量標簽更是愛寫多少寫多少,其恣肆妄為的造假惡行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(4月9日《新京報》)。
毋庸置疑,部分羊絨生產(chǎn)商通過以次充好、虛標羊絨含量等造假方式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,既是對消費者的欺詐,又是擾亂市場秩序的惡行,嚴重挑戰(zhàn)了法律底線,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(chǎn)品質量法都對此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(guī)定,必須依法嚴加遏制,并下狠手予以清除。
不可否認,逐利是從商的本性,其本身無可厚非,但“君子愛財須取之有道”,任何逐利行為都不能僭越法律底線。如果只顧自己賺得盆滿缽滿,而不顧法律高壓線的帶電威懾,那么就必然劍走偏鋒,害人又害己。部分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以次充好、虛標羊絨含量忽悠消費者的惡行,既是其法治意識嚴重缺失的直接表現(xiàn),更是其商業(yè)倫理徹底淪喪的真實寫照。雖然這種“一錘子買賣”能夠在短期內得逞一時,并有可能贏得一張漂亮的利潤清單,但歸根結底,此舉是失信消費者和市場的短視行為,無異于作繭自縛,必將落得個自掘墳墓的可悲下場。
有威懾,才知敬畏。部分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之所以敢于明目張膽地忽悠消費者,筆者以為,關鍵在于違法成本太低。眾所周知,羊絨的生產(chǎn)和銷售點多線長面廣,且具有一定專業(yè)性,其短斤缺兩、以次充好等造假行為很容易蒙混過關,監(jiān)管部門難以對其造假行為予以精準監(jiān)管,即使發(fā)現(xiàn)了其造假行為,在現(xiàn)實中,也因各種因素的掣肘,監(jiān)管部門一般只對其處以罰款或責令整改,鮮有祭出“罰他個傾家蕩產(chǎn)”的最嚴重罰大棒。這種不痛不癢的懲戒,對于已獲得高額利潤的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而言,其違法成本不過是九牛一毛,甚至可以忽略不計,自然很容易讓其滋生“好了傷疤忘了痛”的僥幸心理。同時,囿于依法維權的艱難,加之專業(yè)知識不足,消費者對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“掛羊頭賣狗肉”的造假行為很難辨別,對損害自身權益的違法行為往往選擇沉默。在懲戒沒有切膚之痛、消費者又自認倒霉時,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因為沒有付出得不償失的沉重代價,必然會見利忘義,更加有恃無恐地干起造假的勾當。
有鑒于此,遏制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擾亂市場秩序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造假行為,就必須磨礪懲戒的重罰利劍。監(jiān)管部門應以積極的作為打好日常監(jiān)管持久戰(zhàn),切實加大懲戒力度,讓以次充好、虛標羊絨含量的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付出“撿了芝麻丟了西瓜”的沉重違法代價。唯有如此,那些熱衷于通過造假手段賺取消費者“黑心錢”的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,才有可能在得不償失的高壓威懾面前“夾起尾巴”,不越雷池半步。
當然,遏制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的造假惡行,消費者亦不能置身事外,還應強化“為權利而斗爭”的維權意識,理直氣壯地向造假者討說法。一旦懲戒利劍的切膚之痛和消費者的主動維權形成良性互動,那么不良羊絨生產(chǎn)商造假的惡行必將無處遁形,進而銷聲匿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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